刑罚的种类及期限是什么?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吗?
2023-05-31 09:45:50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
刑事处罚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
刑罚的种类及期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根据《刑法》规定,各主刑的刑期是: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2.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3.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法定情况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三、
刑事处罚包括免刑吗
免予刑事处罚不能视为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就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法定情况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说就是有犯罪前科,而无罪判决的法律后果是,当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当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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