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 > 中外合作企业 >

企业合伙人所得税有哪些问题?所得税按哪四项标准?

2022-12-22 10:36:15 来源:法律专家网

一、两部门发文明确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

2008年12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联合下发《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08]159号),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自2008年1月1起实施。

《通知》明确,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四项标准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如何确定自身的应纳税所得额呢?对此,《通知》明确,应该按四项标准来确定:一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通知》同时也提醒,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三、确保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是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既为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是规范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所得税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通知》对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办企业的重要意义、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贯彻《通知》精神的各项工作,掌握《通知》政策规定给征管和收入带来变化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其中产生的有关问题,确保政策到位、征管到位。因此,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与工商管理部门联系,准确掌握合伙企业合伙人投资情况和税源状况。建立经常联系渠道,随时掌握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登记情况;对查帐征收、核定征收、税源大户和一般户的合伙企业,要区分情况分类管理;对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保持原所得税定额水平。

四、按照所得税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防范和控制涉税风险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同时第十条规定: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如何把握最新所得税的改革形势,掌握最新政策,规避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抓住契机推动企业的经济增长,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关注和思考的重大课题。由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以每个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以每个投资者相应的收益确定适用税率,因此,投资者越多,其适用税率就越低。而其他企业,其所得税税率与投资者的多少无关。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在税务上还经常面临这样一个难题,那就是作为家庭的生活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混在一起,生产与家庭生活共用固定资产,如汽车消费,既用于经营又用于生活,经营饭店的企业主其家庭食物支出自然进了生产费用,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隐蔽性福利。我国现行税制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混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因此,合伙企业合伙人要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及筹划运用,按照所得税的要求,熟练地运用新所得税法进行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

标签: 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 所得税按四项标准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指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二审中怎么提管辖?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怎么确定?委托合同的管辖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有关涉外婚姻中抚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我国法律有什么解释?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问题有哪些?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有几种情况?
法律规定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如何处理?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有哪些影响因素?
涉外离婚公证怎么做?涉外离婚公证具体步骤有哪些?
关于涉外离婚的程序具体内容有哪些?涉外离婚的程序有什么法律依据?
异地分居五年一方工资是共同财产吗?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
挂靠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挂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分居异地如何诉讼离婚?实践中法院是怎么认定分居?
知识纠纷
1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 关于反不正竞争法规定几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有哪些?
3 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有哪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4 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有几部分?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5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有哪些?
6 经营者不得实施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是什么?
7 涉嫌传销怎么定罪?涉嫌传销的判刑几年?
8 哄抬物价怎么认定?哄抬物价如何举报?
公司法
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费用由谁承担?公司办理公户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分别是什么?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关于公司办公户的程序有哪些?公司办理公户需要交钱吗?
注册一个公司要多久?公司成立后多久报税?
公司诉讼时效多久?注册成立公司需由两个股东吗?
一个人可以开公司吗?个人成立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有关公司设立流程概述是什么?公司设立流程具体步骤是什么?
公司资本三原则有什么弊端?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有哪些修订?
公司资本原则的定义是什么?传统公司法所确认的是哪几项资本原则?
什么是公司资本?​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几种?
合同法
建筑合同纠纷律师写诉状多少钱?诉状书的种类有哪些?

2023-04-25

民事诉讼时效3年还是5年?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2023-04-24

丧葬费的领取条件和程序是什么?2023丧葬费最新规定

2023-04-21

公司注销多少钱?公司注销要多久?

2023-04-21

复婚证是什么样子?复婚证上会注明复婚吗?

2023-04-14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2023-04-07

劳动纠纷
建筑合同纠纷律师写诉状多少钱?诉状书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3年还是5年?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丧葬费的领取条件和程序是什么?2023丧葬费最新规定
公司注销多少钱?公司注销要多久?
复婚证是什么样子?复婚证上会注明复婚吗?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